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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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0:05
为了有效管理和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效益,促进基础科学研究,培养科技人才,以及增强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的基础研究,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同时,鼓励个人、法人或组织自愿向基金捐资,以增加资金来源。
国家对基金的管理实行严格的预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基金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持尊重科学、民主决策、鼓励竞争与合作、激励创新和引导未来的方针。
在项目选择上,基金管理机构会充分发挥专家意见,采用宏观指导、自主申请、竞争评审和择优支持的方式,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可行性。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而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则负责宏观层面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财政部门对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则对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基金的合法、合理和高效运作。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4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