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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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0:29
法律主观:劳动仲裁会及时处理,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