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婚前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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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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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0 20:30
债权人通常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而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债权人请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则应当举证证明: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联系,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的条件。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债务怎么办1、夫妻婚前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二、 如何区分婚前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区分婚前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是非常重要的。感情好的时候,不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一起偿还是值得鼓励的,但是面对高额的债务,或者夫妻感情不好的情况,分清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是无可厚非的。那么如何区分婚前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呢?
1、 夫妻婚前一方为了满足个人生活需求的债务属于婚前个人债务;
2、 夫妻婚前一方个人举债,婚后未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哪些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易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呢?(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等等。
总之一句话,只要一方婚前债务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无关,就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和债务人的配偶没有任何关系。
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欠下的债务,从原则上来看是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因此就应当以直接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其配偶一起承担的话,那*不予支持。除非此时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债务虽然发生在结婚之前,但却是在婚后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