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的房屋还可以抵押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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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8:22
我国外出务工人员多,人口流动性大,房屋出租市场比较火爆。有很多的房子都是属于出租的状态,对于房主来说,如果房屋处于出租的状态时,还能用已经出租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吗?
网友咨询:
已出租的房屋还可以抵押吗?
律师解答:
已出租的房屋可以抵押。
房屋出租和房屋抵押没有冲突,因为,房屋出租只是暂时性的将使用权租给租户,抵押是将产权暂时性作为质押,不涉及到房屋使用权。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但在房屋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对承租人承租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