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假制度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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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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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2 19:44
1. 医院病假条的开具权利仅限于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并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
2. 医生应当为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并在病历和门诊登记表上做好相应记录,以供核对。病假条必须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3. 对于一般门诊病人,病假条规定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7天,每次病假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7天,且连续休假时间不应超过30天。
4. 住院病人在出院后,若短期内难以康复且病情严重,可以申请一次性休假3至6个月。休假时间为3个月以上时,需经科室主任批准并签名,而对于3个月以上的休假,还需医务科审核同意,总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医院病假条通常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状况开具,用以证明病人因健康原因需要休息。许多人在请假时不知道如何正确撰写医院病假条的格式和内容。正确书写病假条有助于病人在家中安心休养,促进身体健康的恢复。医院病假条的范文格式通常包括病人的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建议的休息天数以及医生的签章和日期。
法律依据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医疗期的定义,即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且医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或执业类别出具医学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