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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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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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01:09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网友咨询:
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律师解答: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 文件或法院的解散裁定或破产裁定;
(4) 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 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律师补充:
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