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诊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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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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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0:07
*发文自2021年7月1日起,已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普通诊所的诊疗范围应与在诊所注册的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不得超出诊疗范围;然后,在每个诊疗科目下,至少有一名医生需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临床工作满5年。
此外,还应该有其他与诊疗科目相对应的设备。其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如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不得配备相关设备。
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还应满足诊疗科目的医疗需要,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治管理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诊所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诊所应当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因此,诊所在开办过程中,在满足各项专业能力、硬件设备等条件,确保诊所的合法性和医疗活动的规范性以外。还需要选择专业his系统去完成与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如好医点门诊his系统,可通过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各级医疗监管平台的无缝对接,并根据监管要求完成数据同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