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怀孕产检假规定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15:4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3:39
二胎怀孕的产检假规定:孕期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要向其发放工资;而怀孕1到7个月的职工每月可休产检假一天,怀孕8个月的,每月可休二天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