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出来 赔偿还没下来可以辞职吗 还有社保基数2800实际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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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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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0:00
伤残津贴都是按照你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核算的,很多公司都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报上去给员工缴社保,这样公司交的社保上的钱就会少一点。如果你的基数2800低于当地年度本人工资标准的60%,社保人员核算时会按照当地年度本人工资标准的60%来核算,也就是说会比2800多点,但还可能低于你实际工资5000,这个差额导致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少了也不是社保局的原因,这个要找你单位赔偿,因为你单位给你交社保较少了。当然你也可以去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单位给你补之前交少的社保的差额,然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少的还要找单位补偿。
5-10级从本人辞职的还可以去社保局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前提是单位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且单位给你减员当月社保缴费到账了,如果单位给你减员当月没给你交社保,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0:02
员工的工伤鉴定结果下达之后,无论是员工继续上班还是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可以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的,但是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前是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所以员工应该在工伤待遇下达之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工伤赔偿社保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工资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2、法律依据参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因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