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3 10:2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3:55
一般来说,如果被别人起诉的话,可以这样进行反起诉:首先被告人要向法院提交发诉状及其副本、写清楚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就就等待法院审查后是否受理。受理了之后那么双方都具备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一、如果被别人起诉怎么反起诉
1、被别人起诉要反起诉的做法:对于被告进行反诉的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起诉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副本,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被受理以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合并审理。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原告如不到庭,法院可以就反诉缺席判决。
二、反诉制度规定及理论介绍
1、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
本诉、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并不能当然得出“本、反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片面结论。
本诉与反诉可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甲乙打架,均受到对方的伤害,故本反诉均基于侵权法律关系。
本诉与反诉也可能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张三起诉李四支付租金,但李四称租赁的房屋落下瓦片砸伤自己,主张赔偿。本诉是基于房屋租赁的合同关系,而反诉是基于侵权责任关系。
2、反诉提起的时间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的地位
反诉属于特别授权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被别人起诉进行反诉的程序是很简单的,按照上述的步骤来办理即可,不过也可以寻求律师来帮忙反诉,但是要注意有些情况是不能进行反诉的,具体可以仔细看看反诉的条件,此外还拓展了关于反诉的制度规定以及理论介绍,有需要的也可以仔细看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4:00
一般来说,如果被别人起诉的话,可以这样进行反起诉:首先被告人要向法院提交发诉状及其副本、写清楚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就就等待法院审查后是否受理。受理了之后那么双方都具备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一、如果被别人起诉怎么反起诉
1、被别人起诉要反起诉的做法:对于被告进行反诉的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起诉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副本,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被受理以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合并审理。反诉的诉讼请求虽和本诉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提出以后,也具有独立性,可以脱离本诉而存在。它一般和本诉合并审理,但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反诉可继续审理。原告如不到庭,法院可以就反诉缺席判决。
二、反诉制度规定及理论介绍
1、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
本诉、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并不能当然得出“本、反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片面结论。
本诉与反诉可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甲乙打架,均受到对方的伤害,故本反诉均基于侵权法律关系。
本诉与反诉也可能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张三起诉李四支付租金,但李四称租赁的房屋落下瓦片砸伤自己,主张赔偿。本诉是基于房屋租赁的合同关系,而反诉是基于侵权责任关系。
2、反诉提起的时间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的地位
反诉属于特别授权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被别人起诉进行反诉的程序是很简单的,按照上述的步骤来办理即可,不过也可以寻求律师来帮忙反诉,但是要注意有些情况是不能进行反诉的,具体可以仔细看看反诉的条件,此外还拓展了关于反诉的制度规定以及理论介绍,有需要的也可以仔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