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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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9:04
在农村,由于承包鱼塘发生纠纷很普遍。在发生鱼塘承包合同纠纷后,一般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一、鱼塘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一般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第三方进行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诉讼,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可以是双方选择的任何愿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双方共同朋友、双方委托的律师、也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过,不管是哪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这个自愿,一是选择这种方式必须双方自愿,二是能否达成调解一致及达成何种结果也必须双方自愿。如果达不成一致,就只以具有强制解决权利的仲裁或法院来解决双方的争议了。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是否选择仲裁解决,如果不选择仲裁解决,那按法定的就是诉讼解决了。对诉讼解决,双方是否选择诉讼解决的法院管辖地,也是一个问题。
二、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某村村民林某某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了一个鱼塘,面积约为10亩,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14年春节起至2016年春节止共2年,承包方不能改变鱼塘用途,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发包方。在2015年下半年,经村民举报,该村村委干部发现林某某利用承包的鱼塘,允许他人向该鱼塘倾倒垃圾及废土,并以此盈利。该行为严重破坏了鱼塘,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村干部立即联系承包人林某某,但承包人不予理睬。随后,在律师的建议下,该村村委将该情况及时通知镇政府国土所。国土所人员经核实情况后,责令林某某停止向鱼塘倾倒垃圾废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律师通过村委联系到林某某,向其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需承担的民事、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1、民事责任方面,林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与村委的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双方的约定,林某某在承包鱼塘后不得改变用途,期满应保持原状归还村委。林某某在承租期间,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向鱼塘倾倒垃圾及废土,违反了与村委之间的合同约定,破坏鱼塘,完全改变了鱼塘的用途,系根本违约的行为。村委可以解除与林某某的鱼塘承包合同,并要求林某某恢复鱼塘原状,赔偿相关损失。
2、在刑事责任方面,因为林某某是用垃圾及废土倾倒在鱼塘里,鱼塘被填后既无法养殖,也无法种植农作物,严重破坏了农用地。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中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如果林某某毁坏鱼塘面积达到法定的标准,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以上就是鱼塘承包合同纠纷的相关案例及案情分析,由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若鱼塘承包方改变鱼塘的用途,那么承包方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并且破坏了鱼塘,所以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