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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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01:54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迅速快捷”的旗号以“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放贷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那么如何防范借高利贷的风险,怎么避免?
网友咨询:
如何防范借高利贷的风险,怎么避免?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徐金鹏律师解答:
防范借高利贷风险的方法:
首先,要增强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与守法意识,从法律层面引导规范正当民间融资行为。
其次,要进一步倾斜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覆盖与优化金融服务,减少或铲除高利贷生存土壤。
第三,要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使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徐金鹏律师解析:
防范借贷风险:
1、不要轻易书写借条。借条是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没有借贷事实而向他人书写借条,将使自己面临无借须还风险中。如果因为胁迫或欺诈出具借条,要及时报警,并诉至法院确认借条无效。
2、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实践中,有些借款人还款后,并未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出具收条,这便使个别见利忘义出借人有可趁之机,再次手持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款。
3、不要碰触高利贷。一些借款人由于急于用钱,不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即向便捷快速、无需担保的职业放贷人或者公司高利借款。职业放贷人和高利贷公司参与的民间借贷案件,不仅操作手法隐蔽,往往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
4、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额高利借款。借款人向不特定的多人大额高利借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违背民间借贷的初衷,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徐金鹏律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安徽省信用协会副秘书长,合肥市人民监督员,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省律协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