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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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02:0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形下,有些人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例如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先抵押后租赁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房屋抵押在前,租赁在后的我请问我有优先购买权吗?
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梅学兵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先抵押的房屋再出租的,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清偿债务的,在同等的条件下,承租人具有采购购买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梅学兵律师解析:
所谓承租人的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作为承租人时,如果出租人出卖其出租物,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其特征:
(1)基于法律的 规定;
(2)是一种物权性质的请求权;
(3)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优先 购买人依自己一方的意思,形成以出租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为内容的契约,无 须出租人的承诺;
(4)具有专属性。此权利仅属于承租人本身。
承租人先行购买权不予支持的情形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是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确定的原则。因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所生的优先权,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生,物权优先于债权,自然得出这个结论。这在理论上叫做优先购买权的竞合或者竞存,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卖给出租人的近亲属
出租人如果将租赁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基于近亲属的亲情关系,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出租人的近亲属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这个优先购买权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更优先,可以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对承租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承租人在15日内没有明确表示愿意购买的,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此,当然不得再主张优先购买权。15日是个不变期限,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必须在15日内表示态度,没有明确表示的,就视为放弃权利。
4、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房屋所有权
如果购买租赁房屋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且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就构成善意取得。第三人出于善意对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知情,就是善意,构成善意取得,就即时取得所有权。承租人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法即时取得的所有权。
梅律师1999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现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恩施市工商联总商会浙江维权站站长。因执着不虚华的工作作风,迎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