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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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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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4 02:25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对身体伤害进行等级评定应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衡量。
这里提及到10级伤残这一评定级别。
关于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第一个方面是损伤程度坚定的依据,主要从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以及功能障碍等角度进行评估;然后,是身体遭受损伤后是否需要医疗监护或依赖,以及是否需进行护理依赖也需要列入考量;最后,关于护理依赖和身体恢复情况也是较为重要的评判要素。
第二个方面则具体描述了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即属于评10级分级的范畴;其次,面部瘢痕面积达到2平方厘米,植皮或异物色素沉着或者脱失达到这个水平亦可;再次,全身瘢痕面积达到了5%,而但是只要不超过1%即可;此外,当骨骼由于受到严重创伤而引发腰椎骨性关节炎并伴随疼痛时,年龄在50岁以下者也可以评为10级伤残;另外还包括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的情形,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超过1平方厘米以上的患者;或者是手背、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占比分别达到50平方厘米、30%以及100平方厘米;除了拇指之外,其余三至四指末节缺失者;或者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者;再者,足背植皮面积达到100平方厘米;然后是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最后,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者;以及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达到了Ⅱ度及Ⅱ度以上者,皆为10级伤残的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