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09:4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0:34
在2008年,全国*、内蒙古赤峰学院副院长郭丽虹提出了对现行《婚姻法》中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的修订建议。她建议将男性22周岁和女性20周岁的规定调整为男女同龄或女性年龄稍大。她引用了性成熟与性衰竭的生理数据,指出男性在16岁前结婚可能因早熟而导致早衰,这与《黄帝内经》中的观点相呼应。
郭丽虹指出,女性的平均寿命普遍高于男性,根据世界人口统计数据,上世纪末这一差距为4.3岁(男性63.3岁,女性67.6岁)。如果维持传统的“兄妹”式婚配,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会缩短,导致老年女性寡居的比例增加,寡居时间也随之延长。她认为,提倡“姐弟恋”可以缓解这一问题,使得夫妻共同生活时间更长,大龄未婚女性的数量也会减少。
据统计,2005年国家统计局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21、22、23岁的女性比男性多,具体为100个女性对应不到92个男性。这正是当前大龄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郭丽虹建议通过修改《婚姻法》,将择偶年龄标准调整为女性大于男性,这样不仅能减少大龄未婚女性,还能预防因20岁以下男性过多可能带来的问题,是一举两得的策略。
婚龄 (legal marriageable age) 法律中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又称婚姻适龄。男女双方均达法定婚龄是结婚的重要条件之一。未达法定婚龄是婚姻无效或得撤销的原因。结婚年龄的上限,各国法律没有规定,仅有的例外情形是,沙俄民法中曾规定已逾80岁的男女不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