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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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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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5 06:15
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
网友咨询:
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
(一)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五)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