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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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00:10
一、可以请求期承担侵权责任:排除妨碍、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二、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三、可以根据小区物业和管理规定或业主公约约予以相应处罚或承担相应的约定责任。
附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