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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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1:18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劳动法加班与调休的规定是针对于在休息日进行劳动最加班可以进行补休或者是支付相关的加班费来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尝。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进行无偿加班,并且要经过劳动者同意才能够安排补充休息。
一、劳动法加班与调休有什么规定?
一,用人单位,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按排补休;
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可以按排补休.
引用法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首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加班的话是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才能够给员工进行加班,并且还需要支付员工相关的加班费,如果员工同意可以通过补休来取消加班费。如果双方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相关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