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5: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07:27
为了推动水运工程的标准化进程,确保规范管理,提升标准编写质量,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水运工程标准涵盖通则、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指南等多个类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行业标准主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号和发布,涉及港口、航道等设施的规划、建设至维护管理的全程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地方标准则由各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针对本地区水运工程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
管理水运工程标准的工作涉及政策贯彻、规章制度制定及标准体系构建,包括标准的制修订、实施监督。如技术要求安全、可靠且先进,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如工程设计、施工、环保等方面,可制定为行业标准。对于专用技术需求,可制定专项标准;新技术和新方法则通过技术指南的形式指导应用。
水运工程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强制性标准包括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环保等重要领域的标准,如通用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必须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则鼓励采用,以推动技术进步和资源节约。
强制性条文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环保等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水运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2012年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2012〕665号印发《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与权限、标准体系、标准项目立项、标准编制、标准的发布、标准的复审、标准局部修订、标准翻译出版、标准经费、标准项目合同管理、标准日常管理、考核与鼓励措施、附则14章9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印发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水发〔2007〕51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