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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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8:36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获得补偿?
网友咨询: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获得补偿?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析: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姜红律师,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职业近20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高的理论功底。擅长工程建筑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及经济纠纷等方面案件,并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