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5: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0:49
对家暴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躲避家暴,还有可以其他选择的正常途径的,关于家暴可以起诉离婚吗?
网友咨询:经常被老公打,可以提出离婚吗?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许乃义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可以起诉,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
提出离婚可以经双方协商离婚,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可以起诉,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许乃义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 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语言暴力、性暴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认定?语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胁、恐吓、辱骂、挖苦、侮辱等方式来威吓、虐待对方,造成受害一方长期在精神、心理方面产生压力与痛苦; 性暴力是指丈夫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经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违背妻子意愿,经常强迫其从事性行为或用残暴的方式伤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行为。
许乃义,著名离婚大律师,现任南京市律协民委会主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家事与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年代理家事案件近100件,擅长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房产纠纷、抚养权尤为专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0:43
对家暴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躲避家暴,还有可以其他选择的正常途径的,关于家暴可以起诉离婚吗?
网友咨询:经常被老公打,可以提出离婚吗?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许乃义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可以起诉,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
提出离婚可以经双方协商离婚,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可以起诉,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许乃义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 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语言暴力、性暴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认定?语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胁、恐吓、辱骂、挖苦、侮辱等方式来威吓、虐待对方,造成受害一方长期在精神、心理方面产生压力与痛苦; 性暴力是指丈夫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经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违背妻子意愿,经常强迫其从事性行为或用残暴的方式伤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行为。
许乃义,著名离婚大律师,现任南京市律协民委会主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家事与财富传承事业部主任,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年代理家事案件近100件,擅长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房产纠纷、抚养权尤为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