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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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20:36
税务人员若欲申请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需首先参加认证考试,这是根据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中的第十八条所述。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律师资格者,可申请免考。
考试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命题,考试流程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包括统一制卷、设定考试时间和阅卷,以确保公正与严谨,这是第十九条的要求。
考试内容涵盖了税收法律法规、税收业务以及与税收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划分了不同等级的考试: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能级三级、二级和一级考试,分别对应不同的熟悉程度和业务能力要求。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人员需对税收执法法规有基本了解,具备基础执法能力;通过执法能级三级考试,熟悉度提升,具备基本执法业务能力;二级考试要求掌握相关知识,具备较好能力;一级考试则要求熟练掌握,具备良好的执法业务能力,第二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为确保考试公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严肃的考试纪律和保密措施,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考试资格将被取消,这体现了对考试公正性的重视。
省级税务机关还有组织多样培训的权利,以提升税务人员的认证考试能力,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这一可能性,为税务人员的学习和准备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