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付定金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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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4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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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4 03:31
律师解答:算违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定金合同成立,支付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定金的,就会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定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