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7: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2:17
合伙债务是在经营合伙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它代表全体合伙人与他人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因此,即使是合伙人个人行为,只要其代表合伙并以合伙的名义所从事的民商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即为合伙债务。那么合伙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合伙债务的清偿是怎么进行的?
网友咨询:
合伙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合伙债务的清偿是怎么进行的?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张国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法》第57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有下列三种: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张国律师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多年来专业从事企业相关法律业务及合同纠纷法律事务,可以综合利用法律、财务及税务等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经济领域的综合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2:12
合伙债务是在经营合伙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它代表全体合伙人与他人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因此,即使是合伙人个人行为,只要其代表合伙并以合伙的名义所从事的民商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即为合伙债务。那么合伙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合伙债务的清偿是怎么进行的?
网友咨询:
合伙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合伙债务的清偿是怎么进行的?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张国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法》第57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有下列三种: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张国律师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多年来专业从事企业相关法律业务及合同纠纷法律事务,可以综合利用法律、财务及税务等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经济领域的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