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班到晚上10点请假算旷工,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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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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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21:05
近日,山东济宁的吴先生在网上反映,其新入职公司的主管,强制加班到晚上10时,若请假就按旷工处理。当日吴先生因家中有事,向主管请假后就下班回家。第二日上班时就接到了人事拿来的离职申请表,要求他主动离职。对此,涉事公司回应为,当天并非强制加班,因为陈先生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加班是对新员工态度进行考察。
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班,就是指超出每日八小时工作时长规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只有经过人社部门依法审批后,有关企业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前提也是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根据《劳动法》第36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1条亦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其工作任务,属于违法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前往劳动部门或者拨打12333都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该公司行为,确实不合规不合法,何种理由都不该成为强制加班的借口。
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企业要求加班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现在许多企业和个人将超时工作视为理所当然,存在不一定合法,劳动者的权利应当严格受到法律保护,全社会也应该形成依法劳动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