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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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20:11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咨询:
3月至11月间王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雷桥村*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隐瞒其实际控制的黄港华夏公司、东方华宇公司、华辉鑫宇公司无实际经营的事实,通过提供虚假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材料,骗取国家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695万余元。案发后,王金生退还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1500万元。王金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相宏律师解答:
王金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隐瞒*,骗取国家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相宏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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