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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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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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5 23:56
如果说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女方要争取抚养权可以通过子女年龄较小、女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以及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等方面来索要抚养权,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方面协商一致后就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办理,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
一、男女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子女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照顾
在农村,小孩一般都是母乳喂养,很少有说吃奶粉长大的。所以,子女还处在幼儿期的时候,需要母亲的照顾,法院也会以此为由把孩子判给女方。
2、女方陪伴子女时间长
从孩子出生到学会走路,多数时间都是女方在陪伴,孩子也会比较依赖女方。如果在这个时候离婚,孩子给男方抚养的话,突然改变的环境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几率会比较大。
3、女方丧失生育能力
除非是人为结扎,不然一般情况下,男方的生育能力是会比女方要长的。女方可能在四十多、五十岁左右就停经绝育了,但男方这个年龄还是有生育能力的。所以,从人道方面着想,只要双方经济差距不是太大,女方是有很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
4、男方生活作风不良、或患有传染性疾病
孩子的成长与父母息息相关,如果男方生活作风不良,经常酗酒、赌博,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的影响。患有传染性疾病也是不可以的,这种情况就不适宜和小孩一起居住。
除却这四种特殊情况,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从多个方面考究的。农民想要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话,要多增进与子女的感情、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改善自己的不良嗜好,让孩子能有一个完好,健康的童年。
二、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在近几年中我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社会中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也是越来越多,但是不能因为双方离婚就出现不抚养子女的情况发生,如果双方在婚后生育了子女也是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那么在确定抚养权时也是会根据子女的实际想法以及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