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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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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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15:51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基于管辖权产生的,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即“无管辖权则无审判权”。正确的管辖法院不仅有利于法院正确认定事实,充分发挥管辖功能,也能保障当事人的重大程序利益。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律师解答:
考察案件管辖时,先看专属管辖,不适用便看能否协议管辖,还不适用再看能否特殊地域管辖,都不适用,那就一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实质是限缩在了行为地上。遗产纠纷的标的物自然是遗产,但人的遗产可能很多,那就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