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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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23:15
一般来说,债权的从权利是指与主债权相联系的,但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权利。债权的从权利大部分是由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合同规定的,小部分其本身就是主债权内容的一部分。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后,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了吗?
律师解答:
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应一并转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并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会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权受让人取得从权利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并且有利于保障主债权顺利实现。在债权转让前,这些从属性的担保权利已经进行了公示,公示公信的效果已经达成,因此没有进一步保护第三人进而维护交易安全的必要。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后,只有通过合法的形式通知债务人,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义务。债权人或受让人通过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法院并没有明确规定,除了由债权人或受让人直接书面通知债务外,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权转让已通知了债务人:登报通知;诉讼通知;特快专递通知;转让协议通知;口头或电话通知等。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