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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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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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1:5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体育市场管理,繁荣和发展体育事业,根据《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规定》第二条所指的体育项目是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家体委批准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民间体育项目。国家体委公布的项目是:
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含山地车)、马术、击剑、足球、体操(含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射击、游泳(含跳水、花样游泳、水球)、举重、摔跤、垒球、乒乓球、网球(含软式网球)、排球(含沙滩排球)、帆船(含帆板)、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跳台滑雪、冬季两项、雪车、雪橇、冰壶。
保龄球、地掷球、高尔夫球、台球、藤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桥牌、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跳伞、动力伞、滑翔、滑翔伞、悬挂滑翔、热气球、登山、攀岩、汽车、车辆模型、摩托车、摩托艇、滑水、蹼泳、无线电、中国式摔跤、武术、技巧、铁人三项、跆拳道、弓弩、轮滑、滑板、钓鱼、信鸽、舞狮、舞龙、龙舟、风筝、门球、毽球、气功、健美、健美操、体育舞蹈。
国际体育组织新认可或国家体委新认定公布的体育项目,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第三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市场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进行体育市场管理。
各地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第四条 我省对体育市场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制度。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具体分工是:
(一)省体委是我省体育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体育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全省体育市场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制度,并审批和主管以下的体育经营活动:
1.单位或个人申请以“广东省”名义注册或冠名的以及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所属宾馆、酒店、旅游度假景点)申办的长期性体育经营活动或临时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2.由省主办或受上级委托承办的国际、全国或省际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及其他经营性体育活动;
3.各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全国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4.由市、县或单位、个人主办的涉外(双边)和跨省合办的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及其他经营性活动须报省备案。
(二)各市体委是各市体育市场的主管部门,对该市体育市场进行宏观指导,负责该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并审批和主管以下体育经营活动:
1.单位或个人申办以该市名义注册或冠名的以及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市属宾馆、酒店和旅游度假景点)申办的长期性体育经营活动或临时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2.单位或个人在该市申办的长期性体育经营活动和临时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本条只适用于没有设立区一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市);
3.由市主办的涉外(双边)及跨省、市合办的经营性体育活动和上级授权主办或委托承办的国际、全国、全省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及其他经营性体育活动;
4.各所属县主办和承办的涉外(双边)和跨市合办的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须报市备案。
(三)县体委或政府授权机构是该县体育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县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并审批和主管以下体育经营活动:
1.单位或个人在该县申办的长期性体育经营活动和临时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2.由县主办和承办的涉外(双边)和跨省、市合办的经营性体育活动;
3.上级体委授权主办和委托承办的国际、国内各级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以及其他经营性体育活动。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我省对体育市场的管理实行专项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经营者必须取得《广东省体育经营许可证》或《广东省体育经营临时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才能进行体育经营活动;受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方可从事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