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买卖野猪肉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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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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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1:49
在疫情期间买卖野猪肉的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就算没有疫情,平时也是不允许违法买卖野猪肉的,除非是从正规的养殖场购买野猪肉。野猪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大量买卖野猪肉,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疫情期间买卖野猪肉违法吗?
买卖野猪肉是犯法行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46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对买卖野猪肉的嫌疑人网上追逃的条件是什么?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三、买卖野猪肉的案件中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如果不从正规的养殖场购买野猪肉,而是直接购买别人非法捕猎的野猪肉,其实食用这样的野猪肉就很有可能危害到个人身体健康。况且疫情期间还这样肆无忌惮的买卖野生动物,对顶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都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