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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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01:29
行政复议一般要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01:33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届满后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等)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述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