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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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7:34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原告不出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如果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在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认定,以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一、民事诉讼原告未到庭按撤诉处理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作出撤销起诉处理的,法院必须对原告和被告送达撤销起诉的裁定书,送达的方式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定。
二、被告拒不到庭怎么办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一般来说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离婚案件即是如此。也即,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为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起诉。
那被告不到庭,是不能视为离婚的。对于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传唤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或者可以迳行缺席审理、判决。
缺席审理、判决,并不是说完全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判,法庭仍应进行法庭审理,只不过视为被告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在实践中,只要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举证证据没有原则性错误,一般会得到支持。
为此,任何公民不论因在何种情况下收到法院判决,都应积极地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自认为对方的起诉完全是没有道理的,而以无所谓的态度,既不向法院说明,又不到庭,最终酿成大错。
需要明确的是,开庭审理是司法判决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原告开庭后无故缺席,就是放弃抗辩权,对后期司法判决的结果极为不利。司法机关确定不能出席庭审的理由后,会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