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进项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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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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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9 00:49
在建工程进项税抵扣是一般纳税人单位在*应税项目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来说,如果是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领用自产产品,应视同销售并计提销项税额。然而,新税法下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在建工程中的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土建项目则不允许抵扣。对于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如果应用于动产的建设,如机械设备等,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用于企业的不动产建设,该工程物资的进项则不可抵扣。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在建工程不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进项税的抵扣,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并从销货方取得*专用*抵扣联,可以抵扣*税款。
2. 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可以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普通*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 支付的运费(不包括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 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以凭专用*所注明的税额抵扣。
不得抵扣的情况包括:
1.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抵扣凭证或未注明*额的。
2.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6.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7.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8.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9. 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
10. 未按规定核算并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
11. 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2. 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依所购货物的*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以上是关于在建工程进项税抵扣的详细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