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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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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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9:27
强制性规定通常在三种情形下显现:
1. 当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明确指出违反将产生法律后果。
2. 虽然规定本身未明示效力,但通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结合,这些条文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效力,构成了间接的强制性规定。
3. 在没有直接或间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若违反该规定会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即使合同继续有效,也构成效力性规定,不同于那些仅损害个人利益的管理性或取缔性规范。
进一步区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或取缔性)规范。
效力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规则,或者即使不明确表述,违反规定后使合同有效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指法律未明确指出违反将影响合同效力,且即使合同继续有效,仅损害当事人权益,不涉及国家或公共利益的规范。
王利明教授提出的区分方法将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分为三个等级:一是明确规定无效或不成立的;二是虽不明确,但违反后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是不直接导致无效,仅损害个人利益的管理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