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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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6:58
在国际服务贸易的讨论中,印度曾提出四个关键标准以期打破僵局:服务和支付的过境流动性,服务交易目的的明确性,交易的不连续性,以及有限的服务时间。在1988年的蒙特利尔会议上,印度的建议被接纳,但有明确限定,只有当服务流动的目的是明确的,交易过程不连续且持续时间有限,才被视作服务贸易,排除了国际直接投资和移民的范畴。最终,乌拉圭回合协议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如下:
这一定义与巴格瓦蒂等学者的观点保持一致,明确了服务贸易的特定条件和范围。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