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1 20:4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06:41
故意伤害致死受害人有过错量刑是适当的酌情从轻处罚。因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之下,那么肯定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非常严厉的惩罚的,但是被害人如果也有过错的话,可以适当酌情的从轻处理。一、故意伤害致死受害人有过错量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致死受害人有过错量刑是适当的酌情从轻处罚。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具有过错的,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二、故意伤害罪的罪数规定是什么?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
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还是认定为同种数罪,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下是否并罚,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否属于连续犯,取决于连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仅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种法益,那么,多名被害入的健康都属于同种法益,连续伤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连续犯。如果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属于同一法益。
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面临着应否并罚的问题。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但是,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当实行并罚。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例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轻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但仅以一罪论处或者虽主张成立同种数罪但不并罚,就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重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这也反过来启示人们,对于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承认连续犯。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主观上存在着故意,客观上导致他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的话,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量刑处罚的。这是属于一种非常明确的规定,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具体的量刑幅度方面的问题,是需要考虑到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主观恶性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