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农民主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党的两个政权之间的承继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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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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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3 21:04
自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至1934年*文本中所确立的“工农民主专政”,标志着中国*政权的独特性质。这段历史中,苏维埃政权明确无误地表达了对工农阶层的主导地位,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一种实践和延伸。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中,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工农民主专政并非简单地等同于此。事实上,早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他们就强调了工人阶级与农民的密切关系,工人作为*的先锋,而农民则是天然的同盟军。列宁在**中践行了这一理念,*则将其深化为“工农武装割据”和“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这都是对马恩思想的中国化运用。
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他明确指出,人民不仅包括工人阶级,还有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他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因为只有他们具有远见和无私,能够引领*走向胜利。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石是工农联盟,它是中国*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中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清晰地定义了这一政权的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特殊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对工农联盟理念的深化和发扬光大。
历史的脉络昭示,理解“人民民主专政”背后的理论内涵,对于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升至关重要。人民,主要由工人和农民构成,我们的工作首要任务是保障他们的利益。当前社会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工人和农民的利益保护缺失。深入理解这一理论,我们的干部才能明确使命,明白服务的对象,知晓谁是真正的人民,谁的利益不容忽视。
在这个历史的转型期,重振工农的荣光,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以清晰的理论认知,推动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为人民服务,这是新时代的使命,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