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1 18: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3:15
在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是选拔官员的重要制度。首先,各个郡设置中正,后来进一步在各州增设大中正。这些中正人选通常由本地出身且担任中央官员的人员担任,他们自身的品级通常在九品中的上品,即二品。起初,郡中正由郡长官推选,晋代时改由州中正推荐,任命权归于司徒府。州郡中正设有助手,称为“访问”,负责一般人物的评议,而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审定。
中正的主要职责是评定人物,其标准主要包括家世、道德和才能。他们的评价通常以“状”形式呈现,如王嘉对吉茂的评价是“德优能少”,王济对孙楚的评价则是“天材英博,亮拔不群”。根据这些评价,中正会为人物定出品级,即“乡品”,这对于个人的仕途影响重大。乡品高的官员起点较高,晋升较快,地位显赫;乡品低的则起点较低,晋升缓慢,受到轻视。评价结果需经司徒府复核后,送至吏部作为选官依据。
中正的品级评定每三年调整一次,但也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乡品的升降会直接影响官员的官品和职务清浊。中正品级的记录用黄纸书定,称为“黄籍”,更改品级需至司徒府办理。政府为了维护中正的权威,禁止被评者对评价提出诉讼。然而,如果中正违法定品,政府会追究其责任。
关于中正制的设置和职权,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唐长孺认为,郡中正的设立早于州中正,州中正可能在曹芳时期设立,而县中正的具体情况在魏晋时期未有详细记载。韩国磐则认为,制度中州设有大中正,郡设小中正,选举程序较为完备。两位专家对中正的职权理解也各有侧重,唐长孺强调品第与仕途的紧密联系,王仲荦则认为中正主要负责搜荐人才,协助吏部选拔。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