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详细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21:2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4:00
加班已经成为职场人士的常态。加班占用了员工的私人时间,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那么,劳动法关于加班费有哪些规定?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什么?
1.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标准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公式如下:
- 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费 = 月工资标准 / 21.75天 × 加班时数 × 150%
- 双休日加班费 = 月工资标准 / 21.75天 × 加班时数 × 200%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月工资标准 / 21.75天 × 加班时数 × 30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与方法: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8小时(或40小时),但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 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
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与方法: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不存在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4. 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未履行审批手续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具有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点、依据标准工时计算加班工资明显不合理,或者工作时间无法根据标准工时进行计算,或者其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办理了相应岗位、工种的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手续的,部分地区裁审机构也有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案例。
5. 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对于有确定劳动定额的计件工资制度,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 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 加班后单位只给安排调休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只调休而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 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7. 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安排员工加班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8. 工作日天数及计薪天数
年工作日:365天/年 - 104天/年(休息日)- 11天/年(法定休假日)=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年 ÷ 4季 = 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 ÷ 12月 = 20.83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因此,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 12月 =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月实际工资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
1)实际工资 = 月工资 ÷ 当月实际计薪天数 ×(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2)实际工资 = 月工资 - 当月缺勤天数
如果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与企业绩效、个人创收、是否存在加班等各种因素挂钩的,以上两种工资的计算方法只是固定月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
10. 如何证明劳动者存在加班的事实?
- 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考勤记录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手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根据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已经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劳动者公示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应予采信。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11.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等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