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工伤公司需要支付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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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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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01:20
不算工伤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在我国的工伤事故的处理中,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因为只有在经过合法的工伤认定的程序之后,才能确定劳动者的受伤情况是否是属于工伤的,只有工伤才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如果说劳动者的受伤情况不构成工伤后,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工伤赔偿费用的,那么受害人是可以要求侵权方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以及其他费用,如果说劳动者因为受到的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等情况后,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侵权方索要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的。
不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是在合理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后都是属于工伤意外事故的,在发生了工伤情形后也是需要劳动者及时的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劳动者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项目的。
在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如果是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人身损害的,此时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