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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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4:22
在中国,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有着严谨的法律规定。首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为野生动物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4][19]
为了更具体地实施保护,针对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20]对于水生野生动物,也有相应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确保了它们在水生环境中的权益。[21]
在国际贸易方面,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进行了严格的管控,以防止非法贸易活动对物种造成威胁。[22]
当需要引进外来陆生野生动物时,必须遵循《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确保引进的物种不会对本土生态产生负面影响。[23]
此外,实验动物的管理和使用也有专门的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了实验动物的来源、饲养条件和使用要求,以保证实验的科学性和道德性。[2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的一份需要重点保护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得到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