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5 23:0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23:38
在规培考学硕的过程当中如果违约的话肯定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可是院方跟当事人索要的违约金标准不能超过提供的培训费。规培这个词汇是专门针对医学院的这些学生的,从医的学生在即将毕业之前都会到医院接受培训的,培训期间和医院约定的是有服务期的。
一、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
1、规培考学硕违约的话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此外,劳动者还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关于违约金规定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假如在规培期间没有违反服务期就不需要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当事人要考硕士或考研究生,不管其他任何的理由都不能成为规培违约的正当借口。只不过,国家对规培违约金的上限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规培期间当事人应该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