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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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9:23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一个人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吗,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情况是这样的,我又能一个土地评估的资格挂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这个事务所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买了社保,现在我又在一个合资的公司上班,这个公司说一个人只能和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他的就算劳务合同,要我按劳务合同交个税 一个人可以同时和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这个合资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是竞争行业,如果不可以同时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如果可以同时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解答:
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因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和同进行鉴证,现在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制的,都是全国联网的,录表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陈静律师解析: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般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的所具有的法律效应和对劳动者本身的相关社保待遇等情况的约束,是不可以同时签订两分劳动合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常常出现兼职的情况,但一般情况下,也是在另一份工作的闲暇时间进行合法的劳动活动,避免出现违反劳动合同中条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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