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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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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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 11:53
在法律学上,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这两个概念之间具有显著差异:
首先,它们所体现出的发生时间段并不相同。
犯罪未遂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于罪犯在实施罪行的过程之中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的情况之后,而犯罪预备阶段通常并不会导致犯罪未遂现象的产生;
然而,对于犯罪中止来说,它可能会涉及到的一种情境,那便是在犯罪过程中的某个时刻,罪犯自主选择停止该项犯罪行为,因此,犯罪中止要求罪犯必须是在犯罪活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弃暗投明。
其次,二者未完成犯罪行为形成的成因也不尽相同。
再次,它们所带来的实际行为结果也是大相径庭的。
最后,由于二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分别对待,所以在具体的刑事责任方面也呈现出明显差异。
然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尽管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很多不同点,但它们两者还是存在共通之处的。
这些共性表现主要体现在时空范围的重合度较高、尚未铸就既已发生的犯罪事实等层面,并且,二者均需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当犯罪者在实施任何活动的过程之中,如果他具备主观上的良知,自行选择放弃了犯罪活动,或者自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了犯罪后果的进一步恶化,那么这种情况我们便称之为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