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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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4:23
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之中对补偿金计算的规定,被辞退者在单位就职年限每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金,对于不满一年的情形,如果满六个月,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情形,则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一、辞退员工如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1、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具体又包括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却解除合同三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以外,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那么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由于在《劳动合同法》之中,明确规定了单位不得辞退那些医疗期、孕期、哺乳期等期间的职员,故此若是单位辞退了这些类型的职员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在该法之中明确规定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