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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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2:1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间的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试用期15天,是否合理?
网友咨询:
三个月合同15天试用期,合理吗?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陈芳斌律师解答: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一个月,因此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15天的试用期是合法的。劳动法中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陈芳斌律师解析:
关于试用期问题,实践常常出现的纠纷类型:
违法一、试用期期限随意设定
试用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二、试用期不签定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劳动者设定的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劳动者自然也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陈芳斌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以专业为基,以技术为器,勤学善思,孜孜以求,勤勉、认真、负责对待每一位客户。审慎、细致,善于捕捉风险,分析利弊。执业以来办理了一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