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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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22:18
现今学术界普遍倾向于认为艺术是多元。
艺术的介绍:
关于艺术的观念,并没有普遍认同的定义,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框架下,艺术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事物,属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以自身独有的方式能动地认识世界。在中西方古代社会,艺术一词指向各种技术活动。
这种技术,乃是以人的道德目的为导向,根据对物之正确、理性、真实的知识而进行实践生产的一种独特形式。现在普遍流行的艺术观念,采用了欧洲18世纪以来的分类,即以“美”的范畴统摄各门类,指绘画、雕刻、建筑、诗歌、音乐、舞蹈等活动。
纵观历史上关于艺术的观念,可以总结出艺术具有技术性、审美性和形式性的特征。从艺术涉及的对象来看,艺术创作的主体是艺术家,接受者是社会各层人士,艺术表现的客观对象是社会和自然,艺术的创作活动的结果是艺术作品。
艺术具有技术性。总体来看,在西方,艺术一词的内涵大致经历了从蕴含知识、规则的技术手艺发展为依赖灵感、直觉的精神审美活动的变化。
其中,艺术作为蕴含理性之知的技术活动,历经了漫长的发展而形成了艺术论中的一个基本观念,而其作为带来感性愉悦的精神活动,是兴起于18世纪中叶,并持续在后世受到争议的一种观念。具体而言,今日英文中“art”一词,出自拉丁文“ars”,而“ars”又出自希腊文“τέχυη”。
τέχυη在古希腊,“ars”在罗马与中世纪,甚至晚至文艺复兴时期,都表示制作某种对象所需之技巧。作为技术、手艺的艺术,它是理性的,这既体现在它要求人掌握对物之正确、理性、真实的知识,也体现在它要求人的实践生产活动建立在方法和秩序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