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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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6:26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税收管理体系源自1994年8月,当时实施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各地、市、县设立。随之,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应运而生,主要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暂未实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税收入中央库,部分入地方库)、出口产品退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税收(按税种划分入库)、滞补罚收入、教育费附加(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11项税种。固原、海原等10个县由于特殊情况,地方税务局未设立,税收由当地国家税务机构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