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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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3:58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经常遇到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问题,涉外婚姻可能与一般的婚姻所需材料相同。那么,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呢?一起来看看吧!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结婚登记手续是差不多的。由于登记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可能不是我国*居民,因此在提供的材料方面就会比较麻烦。下面,小编告诉你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登记申请
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p#副标题#e#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婚前医学检查
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四、领证
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无论是国内结婚登记还是涉外结婚登记,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身份材料,否则的话是不能顺利领到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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